安全資料表(SDS)查詢

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危害物質危害數據資料-SDS查詢及容器外危害標示製作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另化學品使用場所負責人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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