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容器/包裝危害標示新制★★
112.10.31起實驗室新購既有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其容器、包裝危害標示之規範及尺寸,依據容積大小區分四個級距標示,另外危害成分應標示所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之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及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字樣及所含該物質重量百分比。
(標示製作說明)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109.9.8)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112.1.12)
慈濟大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明細表 (111.3.3更新)
慈濟大學毒化物總運作量及各實驗室最大允許運作量表(110.4)
慈濟大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流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SDS)及災害防救手冊查詢

 

相關表單

表單名稱

說明

每次訂購毒化物或關注化學物質前,請填妥本單送並環安中心總量評估,實驗室再憑「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購買通知單」向供應商購買。

運作毒性學化物應依其成分含量,分別按實際運作情形確實記錄,逐日將運作量填報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

運作關注學化物應依其成分含量,分別按實際運作情形確實記錄,逐日將運作量填報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申報作業說明 : 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份十日前,請實驗室將前三個月毒化物運作量登錄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平時已使用系統紀錄運作量者,確認數量無誤即可,環安中心將彙整截止日當天所顯示之數據向環保局申報。(系統登入帳號及密碼請洽環安中心承辦人林郁菁 分機1552 )

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法規: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參考網站:

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
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  (操作說明)
大專校院毒化災防制數位教材 (16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