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意外事故通報(24小時)
➜ 各校區警衛室:
中央警勤:0921-146-080 ; (03)8565301轉11307
建國警勤:0919-519-751 ; (03)8572158轉22336
介仁警勤:0921-521-547 ; (03)8565301轉31356
➜ 校安中心:(03)8560505(專線)
★ 職業安全衛生重大職災通報 ★
構成要件:本校工作者在勞動場所(包括校外工作活動)發生重大職災。
註:1.工作者:教職員工、勞務型學生、臨時工、派遣勞工及志工等
2.重大職災為 死亡、住院、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含)
通報權責:工作場所負責人或代理人(事故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4小時內通報環安中 心,環安中心接獲事故訊息於8小時內向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通報。(環安中心分機11551-11555) <網路通報連結>
罰則:未依規定通報,經勞動檢查查獲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法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及第43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意外事故通報 ★
構成要件: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洩漏、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有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之虞。
二、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通報權責:工作場所負責人或代理人(事故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應於 30 分鐘內通報花蓮縣環保局03-8233131或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並副知環安中心。(環安中心分機11551-11555)
罰則:未依規定通報,可處 10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法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及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