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報與調查

※ 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校園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違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下罰金。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通報類型:

通報類型

事故類型

定義

填報表單

立即通報

職災事故

重大職業災害

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上失能傷害或人員受傷需住院治療者

一般職業災害

造成人員受傷但不需住院治療或僅設備毀損者

事故發生後三天內通報

輕度傷害

表皮受傷、輕微割傷、疼痛或過敏

虛驚事件

無人員受傷且無財物損失

※ 職災事故調查:

事故通報及調查分類表
慈濟大學事故調查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