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法定時數

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覽表

工作性質

應具備之訓練

法定時數(小時)

必參訓

全校教職員生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 (生:勞僱型學生)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至少3小時

選參訓

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

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

另增列3小時

選參訓

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之人員

特定作業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另增列3小時

選參訓

各級業務主管於新僱或變更工作前

安全衛生相關訓練課程

另增列6小時

註: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其附表十四規定辦理。

在職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一覽表

工作性質

法定時數(小時)

全校在職教職員生(生:勞僱型學生)

每3年至少3小時

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缺氧作業、局限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

註: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