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場所(行政業務、資訊工程、社會科學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專區

一般場所新進教職員工【職前】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 至少3小時

應接受之安全衛生訓練種類

課程對象

法定時數

(小時)

實施方式

線上(2小時)

實體(1小時)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


3小時

(1)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2)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教職員:由環安中心說明學校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請與辦人巨展預約上課時間】

★勞僱型學生:(工讀生教學助理、兼任助理)由工作場所負責人(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實施

由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應包含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標準作業程序、工作場所危害告知、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等介紹說明。(紀錄表)

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操作說明:(職安署數位學習平台使用者操作手冊_V1.0)課程學習時數證明及「慈濟大學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紀錄表」新進教職員於接受環安中心實體課程時繳交承辦留存備查。工讀生、教學助理、兼任助理由工作場所負責人、管理人留存備查。勞僱型學生(工讀生、教學助理、兼任助理或臨時人員) 完成法定訓練時數,請將「學習時數證明」及「教育訓練實施紀錄表」以電子檔方式,mail給生輔組湯先生ss609@gms.tcu.edu.tw登錄工讀生管理系統。
一般場所教職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事宜,請電洽環安中心潘巨展先生(分機11552)

一般場所教職員工【在職】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 3小時/3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及19條規定,在職勞工應依工作性質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一般勞工每三年至少須接受3小時之在職訓練,對於上述之在職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操作說明:(職安署數位學習平台使用者操作手冊_V1.0)

課程內容:請選擇以下3門課程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完成後請將課程學習證明紙本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簽名後送至環安中心承辦(潘巨展),或Scan後以e-mail方式回傳,且工作場所應將訓練紀錄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