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箱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為確保實驗室使用烘箱設備之操作安全,預防火災、燙傷及設備損壞等事故,請各實驗室使用人員確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烘箱旁須張貼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明確標示最高操作溫度(不得超過待烘烤物或塑膠製品可承受之溫度)。
  2. 各單位應建立設備使用人員名冊及使用紀錄。
  3. 烘箱運轉期間不得無人看管,嚴禁隔夜操作,以防止溫控失效造成危害。
  4. 烘乾完成之物品應立即取出,烘箱不得作為儲存空間,亦不得放置與烘烤無關之工具、零件或其他物品。
  5. 烘箱內外應保持整潔,避免堆積雜物影響散熱與安全。
  6. 烘箱應設置於室內乾燥場所,避免震動及腐蝕,並使用符合規格之電源線與良好接地裝置。
  7. 烘箱屬高溫高功率設備,操作時應注意防止火災、觸電及燙傷等風險。
  8. 使用人員若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設備或實驗室負責人,由負責人聯絡廠商檢修,確認安全後方可再使用。
  9. 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烘箱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定期檢查。
  10. 未依規定使用者,將依本校「工作場所環安衛規定施行及違規處置要點」辦理。

  1. 嚴禁烘烤易燃、易爆、易揮發或具腐蝕性之物品及化學品。
  2. 烘箱周圍不得堆置低燃點或具揮發性、腐蝕性之物品或化學品。
  3. 物品應於確認加熱功能關閉後方可放入烘箱內。
  4. 烘烤物品擺放應保持適當間距,不得過度密集;散熱板上不得放置物品。
  5. 操作溫度不得超過設備規定之最高使用溫度。
  6. 高溫下可能產生滲油或液化之物品,應置於托盤內,避免污染設備及其他樣品。
  7. 關閉箱門時應輕緩操作,避免設備震動損壞。
  8. 具鼓風功能之烘箱於升溫及恆溫期間應開啟鼓風裝置,以確保溫度均勻並保護加熱元件。
  9. 取樣時應緩慢開啟箱門,避免高溫氣體瞬間外洩。
  10. 取樣時避免頭部正對箱門開口,應待熱氣散逸約10秒後再取出物品。
  11. 取放物品時應配戴隔熱手套或使用取物工具,以避免燙傷。
  12. 使用完畢後應確實關閉箱門及電源。

  1. 定期檢查電路系統連接是否正常,確認控制裝置與指示系統運作良好,電氣絕緣完整。
  2. 定期檢查鼓風機運轉情形及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3. 定期檢查通風口是否堵塞,並清除積塵及周邊雜物。
  4. 定期確認溫度控制器準確性,如有偏差應調整或更換。
  5. 定期檢查發熱管、蒸氣管路及電線是否老化或破損。
  6. 設備若設有計時器或過溫斷電保護裝置,應於保養時確認其功能正常。

      (一) 停電時
      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及加熱開關,以防復電後設備自動啟動。
      (二) 溫控失效或發生燃燒時

      1. 立即關閉加熱裝置並切斷電源。
      2. 切勿開啟烘箱門,以避免氧氣進入助長燃燒。
      3. 立即通報實驗室負責人、營繕單位及校區警衛室。
      4. 進行外部強制冷卻;若出現明火,應使用適當滅火器材撲滅,並持續觀察防止復燃。
      5. 設備帶電時嚴禁觸碰電氣部位,亦不得使用水或濕布滅火或冷卻。